首次提出建立“首購首用”及風險補償機制
  本報訊(記者 張嵐)為支持成都高新區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在充分借鑒北京中關村等地經驗的基礎上,9月2日,省政府印發《支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十條政策》,提出將從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方面,有不少突破性內容。允許和鼓勵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單位批准後到成都高新區自主創業,在3—5年內保留其身份和職稱,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經考核合格後,薪級工資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允許將省級及省級以下所投資的成都高新區內科技型企業中的國有股份3年內分紅,以及按投入時約定的固定回報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於獎勵科技領軍型人才和團隊。
  在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方面,將成都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納入省級創新驅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範圍,在成都高新區優先推進後補助方式資助企業創新研發。
  在資金支持以外,首次提出在我省建立“首購首用”及風險補償機制,以推廣應用成都高新區的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對成都高新區涉及出口業務的新興服務業企業,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在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方面,我省將支持建立健全成都高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成都高新區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探索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及動態管理,鼓勵產業技術聯盟等新型創新組織登記為公司製法人,成為市場化的創新主體。對於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的留學人員和外籍人士,將根據實際需要簽發有效期為2—5年的多次往返簽證。 (相關報道見03版)
  (原標題:我省十條政策支持成都高新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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